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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进修学校传染病疫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报告制度 | |||
作者:佚名 信息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8274 更新时间:2020/6/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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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及时有效遏制传染病的发生和蔓延,保障教职工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的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一、学校疫情报告人的设置 校长为学校疫情报告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管理第一责任人,卫生保健教师是学校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人。其他教职员工发现传染病疫情均有义务向校长和疫情报告人提供情况。 二、疫情报告人职责 1.在校长的领导下,具体负责学校传染病疫情和疑似传染病疫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工作; 2.每天要对全校教工的出勤、健康情况进行巡查; 3.负责指导全校的晨午检工作和传染病疫情的防治及各类卫生消毒、食品监督等工作。 三、疫情报告内容及时限 1.建立突发事件应急报告制度。即教职工如发现有传染病疫情或其他突发公共事件的应在第一时间向校长报告,随后校长和疫情报告人根据传染病疫情或其他突发公共事件立即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 2.当发现传染病或疑似传染病病人时(3名教工出现不明原因的发热、呕吐、腹泻、皮疹等症状时,疫情发现人和疫情报告人应当第一时间报告校长并在24小时内报出相关信息。并协助有关部门认真做好病因排查结果登记表。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时限报告: (一)发生或者可能发生传染病暴发、流行的; (二)发生或者发现不明原因的群体性疾病的; (三)发生或者可能发生重大食物中毒和重大职业中毒事件的。 5.任何个人对突发事件,不得隐瞒、缓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违者将根据有关法律条文酌情处理。 四、报告方式 当出现符合本制度规定的报告情况时,学校疫情发现人应当及时以最方便、快捷的通讯方式向校长和疫情报告人报告。校长和疫情报告人同时向有关部门(教体局、疾控中心)报告。 五、学校疫情监测报告制度 学校要建立“晨午检制度”、“因病缺勤病因追查与登记制度”。发现有传染病早期症状、疑似传染病病人以及因病缺勤等情况时,应及时报告给学校疫情报告人;疫情报告人应及时进行排查,并记录排查情况。 晨午检由考勤人员负责进行,并如实记录结果。如发现有传染病早期症状(如发热、皮疹、腹泻、呕吐等)以及疑似传染病病人时,应当及时告知校长,并进行进一步排查,以确保做到对传染病病人的早发现、早报告、早预防。 2020年2月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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